建站圖片侵權遇到的問題有哪些?
  • 更新時間:2024-11-05 11:48:27
  • 網站建設
  • 發(fā)布時間: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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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我就遇到過這樣的案例。 15年在某網站找的圖片,用來在網站上發(fā)表文章,傳播知識。結果19年接到侵權電話。下面說說我對這次侵權的幾個疑問:

1、如何證明這個圖片版權屬于他們(所指圖片公司)呢?

因為侵權是一張合成圖片,圖片公司能否提供圖片的作者是誰拍攝或制作的信息?證明它們是如何制造的?我看到這不是真圖(因圖片還處于侵權狀態(tài),不太方便放置網絡,請大家理解),是正版軟件做的圖嗎?有證據證明它是合法制造的嗎?比如是否是正版adobe正版軟件出品,使用的輔助元素是否正版授權(特別提示:合成圖片有很多合成素材,也是設計師從其他素材網站下載的,也可能會有版權問題哦),請?zhí)峁┳C據,打電話的律師說是從別的公司買的圖片,他們是否有出售公司、合同等的授權,是否有作者的授權書?如果他們買斷了公司圖片的版權,他與公司之間是否存在股權轉讓或關聯關系?對于某些程序,這需要證明。這并不意味著讓個人授權它。版權歸他所有。另外他的版權是從2019年3月開始的,我們最開始使用的日期是2015年,那個時候是沒有版權的。他的版權是2019年才注冊的,他們沒有告訴我們他們剛買斷了這個權利。圖片公司應有告知義務。不要鉆網法漏洞,先免費發(fā)布再收版權費,這種屬于投機行為。

我們尊重知識產權

2、圖片版權是不是獨家的,是不是唯一授權?

圖片的價格肯定不一樣?,F在據說客戶的侵權圖片是組合設計而不是鏡頭。組合的元素是真材實料還是直接使用,這個有待商榷,價格也不一樣?,F在的市場價是500-800元一件(可能也有價格高的,15年的圖片高也高不到哪去,而且類似很古老的那種韓國素材,做設計的應該能聯想到),他們收5000元一件,應該不符合市場價??蛻粼?014-15年寫原創(chuàng)文章時使用,主要為在線學習者提供免費內容學習參考,無任何商業(yè)價值,圖片只是點綴,未創(chuàng)造任何利潤,僅用于公益學習, 另外查一下這家公司是2013年成立的,2014-15年這些資料是在網上免費公開使用的。沒有收費標志,也沒有明確的價格標簽。他們現在說要開始收費了,那是他們的。請?zhí)峁┮陨献C據證明,另外,這種宣傳是先免費給大家使用,然后在沒有任何提醒和通知的情況下,就開始起訴侵權,收取高額費用。 com/事件。

(怕侵權不敢放名字,反正鬧得很響,大家應該都聽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著作權侵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文章,現在都2019年了,應該過了訴訟時效吧?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的所謂維權行為可能涉嫌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屬于濫用職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實踐中,原告可以利用自己的網站或搜索引擎作為聯系未來訴訟對手的平臺,讓公眾免費免費下載涉案圖片,并沒有采取任何明示的版權保護方式。價格明碼標價,明顯位置是否有水印,部分圖片素材網站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提前防范侵權行為。公眾使用后,原告或其關聯公司將對發(fā)現的物品提出索賠。若協商不成,將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通過訴訟謀取超值利益。提起版權訴訟迫使對方在訴訟壓力下支付遠高于圖片售價的賠償金,從而使原告達到獲取超值利益的目的。據市場調查,目前涉案圖片的市場價值在500-1000元之間。這個價格是根據圖片的分辨率來定的,也就是分辨率大小不一樣,費用是不一樣的。 (保留律師費和公證費),原告通過維權獲得的利益也遠高于正常商業(yè)交易獲得的利益,極易產生道德風險。原告的上述行為很容易引起不良聯想:即原告可能并非主要從事正常的圖片銷售,并不真正擔心版權侵權或損害。其業(yè)務的核心可能在于通過訴訟維權的方式獲取更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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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于大數據的概念,類似原告涉訴案件的數量與具體案情已經不再是商業(yè)秘密,我們應該能通過人民法院公開的數據查詢到類似案件的審批文書,相信法官能對案件走向及法院對于類似問題的審批 意見作出合理預判,進而指導我們有理有據的作出應對,預防遭受惡意維權帶來的損失。 大家注意,原告在其網站上從不設置明顯的預防侵權措施,甚至最基本的增加價格及水印之類措施都不采取,放任或者可能是誘使侵權事實的發(fā)生,然后提出遠遠高出正常商業(yè)價格的賠償,利用信息的不對稱、惡意獲取高額利潤。尊重知識產權固然理所應當,通過訴訟維護合法權益更是值得提倡,但是本案原告答辯人故意不采取事先防范措施,以訴訟牟利為目的,此等作為乃濫用權力、違反誠信之原則,此類行為同樣應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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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告除了提供著作權登記證書,授權書,還應該提供創(chuàng)作底稿
原稿需提供,比如:手繪的圖形,圖標,線條、3D建模、分層圖示等,及其他創(chuàng)作證明,或者受讓取得著作權的證明文件,例如:職務創(chuàng)作委派書,委托、合作創(chuàng)作合同中關于權屬的約定,以及相應的創(chuàng)作證據。光有一個psd分層圖是不行的,因為散列的設計元素,隨便找一位懂photoshop的設計師也可以組合設計出來的,必須提供原創(chuàng)手繪底稿,因為合成圖不是拍攝的攝影作品,屬于創(chuàng)作就該有底稿作為證據。 原告目前屬于圖片代理機構,除提供創(chuàng)作證據等證據材料外,還需提供從原始權利人處獲得維權權利,且相關原始權利人放棄維權的聲明。 權屬證明應包括:圖片水印、時間戳、受讓證明(職務創(chuàng)作委派、合作創(chuàng)作合同、委托創(chuàng)作合同、其他權屬合同)、圖片底稿、登記證書,另外著作權登記證書記載的登記日期晚于涉案“侵權”行為日,原告還需要提供前述輔助證據加以證明其具有合法權屬來源,再次強調目前客戶使用的圖片只是用于網站內容使用者進行查詢學習,沒有產生商業(yè)價值或獲取利潤,也沒有對原告產生負面影響。 原告所說的幾張“侵權”圖片都是在網站百科欄目中,百科的含義就是讓網絡瀏覽者去免費瀏覽學習,網站也沒有通過此類文章或圖片進行收費瀏覽或明碼標價,對于非商業(yè)用途的商業(yè)主體和普通社會公眾而言,在高額賠償的威懾下,真是讓人戰(zhàn)戰(zhàn)兢兢,為避免無休止的訴累,如果都放棄網絡圖片的使用,反而會阻礙文化的有效傳播。 網絡圖片侵權案件涉及復雜的裁判要素,不是程式化的作業(yè)。侵權判定也不是簡單的是與非,賠償額更不是簡單的高與低。唯有通過法官正確及正義的裁判指引,才能使權利人和社會公眾各得其所,合理利用科學文化成果,實現文化繁榮的著作權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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